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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指控下的逆转,从重责到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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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9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4年
律所: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0711710382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55676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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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执业近二十年,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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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X被控故意伤害致死,形势严峻。来自广东东莞的李晖律师介入后,提出张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其为从犯并减轻处罚,张X从可能重责减至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伤害致死指控下的逆转,从重责到轻判

张X深陷故意伤害致死指控的困境中。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吴X、张X构成故意伤害罪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提起公诉,若罪名成立,张X将面临严重刑罚。案件情况棘手,2013年10月8日晚,在东莞市长安镇一场冲突中,谢XX被吴X持刀捅伤后送医不治身亡,张X在谢XX倒地后还打了两拳,表面上看其罪责难逃。

在此绝望处境下,张X的案件交到了来自广东东莞的李晖律师手中。李晖律师从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一线深耕24年,主办或协办的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办理故意伤害案等刑事案件

接受委托后,李晖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先是会见了张X,了解案件详情,同时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凭借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李晖律师认为张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他指出,谢XX的死亡是吴X的个人行为造成的,与张X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张X与吴X事前无通谋,事发时未形成共同犯意,对吴X持刀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没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张X在被害人倒地后击打其面部的行为是一种殴打行为,该行为没造成任何损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李晖律师围绕这些观点进行了有力辩护。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逻辑严密的论证,向法庭展示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晖律师的部分观点。法院认为张X虽参与殴打被害人,但并非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一方对于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责任,且张X、吴X家属均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对张X减轻处罚,判处张X有期徒刑四年。李晖律师成功为张X实现了逆境翻盘,让其得到了相对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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