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里,【原告A】以受【被告A】【被告B】口头雇佣,在某建设项目从事外墙粉刷工作为由,委托律师提起劳务合同诉讼。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劳务报酬46415元,还索要诉讼服务费3000元。这对【被告A】【被告B】来说,压力可不小,一旦败诉,不仅要拿出一大笔钱,还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被告A】【被告B】委托魏建明律师应诉。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了案件争议核心,即“二被告是否为劳务合同的相对方”。他制定了“否定个人雇佣关系+证明职务行为”的抗辩策略。
为了证明这个策略,魏律师开始全面收集关键证据。他收集了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企业信息、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核算表、二被告的工作证明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二被告系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与原告之间无直接雇佣关系。
庭审中,魏律师援引劳务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原告应向实际用工主体(项目承包公司)主张权利,二被告并非适格被告。他前后多次与法官沟通,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在处理这类劳务合同纠纷上,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二被告存在劳务关系。而二被告提交的工资表、银行交易明细、工作证明等证据,能够证实二被告系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其相关行为系履职行为,原告的劳务报酬实际由该公司发放。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7.69元由【原告A】负担。
原本【被告A】【被告B】面临着要支付46415元劳务报酬及3000元诉讼服务费的风险,现在通过魏律师专业的证据收集与庭审辩论,成功避免了这笔经济损失。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魏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核心,收集了全面且有力的证据,让法院清晰地了解了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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