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一份关于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核心认定。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专业辩护工作。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学位,还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22年,当李鉴春律师接受万X家属委托时,初步判断万X在共同犯罪中可能仅起辅助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了证实这一点,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为从犯,且是初犯、偶犯,无前科。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万X符合从轻处理的情节。李鉴春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庭审前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万X是否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成功在黄金救援期内阻却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他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从审查批捕到审判阶段的全程有效辩护,充分展现了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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