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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精准抗辩,丁婷律师为企业和个人成功驳回高额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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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8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拥有12年法律相关从业经验,其中7年行政执法单位工作经历,5年律师从业实战经验,其兼具深厚法律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善于分析证据,拥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及证据分析、攻防策略等能力。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近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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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婷律师执业以来处理百余案件。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中,精准把握破产程序规则,从程序和实体多维抗辩,驳回原告阿XX起诉。在合伙合同纠纷中,针对原告薛XX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诉求,制定三层抗辩策略,最终驳回原告诉请,避免被告巨额损失。
两案精准抗辩,丁婷律师为企业和个人成功驳回高额诉求!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件案件。

丁婷律师从踏入法律行业起,便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后开启律师执业生涯,独特的职业轨迹使其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她处理过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罪轻、无罪辩护,也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她还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更深入地了解丁婷律师的专业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案。这是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原告是阿XX,被告是某矿业公司。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称2007年其与案外公司签订协议允许矿业勘探,2009年某矿业公司与包括其在内的牧民协商签订协议,约定在59.5亩草原上探矿并承诺恢复植被,但公司废弃矿场未履行恢复植被义务,且草原补偿费未足额支付。

该案件的核心诉求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案件难点在于需要在破产清算的复杂程序中,判断原告起诉的合法性以及其主张的费用和恢复植被要求的合理性。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同时,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依据《草原法》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

另一起类似案例是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案。这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薛XX,被告是冉某某。原告、被告及第三人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该案件的核心诉求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案件难点在于判断原告主张的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以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原告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同时,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两个案例中,丁婷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中,她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多维构建抗辩体系,高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她精准定位争议核心,深挖证据关联,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全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责任。

这两个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明确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正确权利行使方式,保障了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和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强调了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的法律原则,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对于同行而言,提供了处理类似案件的有效思路和方法;对于当事人来说,提醒他们在参与经济活动时要遵循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丁婷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准的专业判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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