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他向江苏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购房款,并和南京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之后南京XX公司以张某某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张某某一气之下,将南京XX公司、XX公司告上法庭,还把江苏XX公司列为第三人。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张某某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他觉得自己已经付了钱,被告就该按合同办事。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还称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且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在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张某某付款的过程和合同签订情况等也被法院详细审查。其中,张某某向XX公司支付147万元购房款的相关凭证成了重要的转折点,证明他确实付了这笔钱。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南京XX公司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张某某向XX公司付款就相当于向南京XX公司付款,所以可以认定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因为疫情影响了施工进度,而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所以法院不支持这一请求。既然违约金请求不成立,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就缺乏依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这个案子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买房时一定要注意付款对象和方式。要明确收款方是否有合法的收款权限,尽量通过正规渠道付款,并保留好付款凭证。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结尾
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张某某原本面临着付了钱却拿不到房的困境。但在俞雯律师的代理下,成功扭转局面,最终顺利收房。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以来,她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凭借多年的积累和专业知识,她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表见代理这一关键突破口,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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