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我陷入了一场合伙合同纠纷,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我与被反诉人及另一第三人签订《合伙协议》经营连锁超市,没想到被反诉人以我隐瞒未设立合伙企业、挪用出资款、私自设立竞争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返还出资款15万元、按挪用金额双倍赔偿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等。我觉得很冤枉,我明明已依约履行合伙义务,可对方却歪曲事实。我咨询了一些人,他们的说法让我更加迷茫和无助,不知道这场官司该怎么打。
在我焦头烂额的时候,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章世铿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5201610537634,服务地区是广东汕头。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余100件,尤其专精于经济案件,承办经济纠纷案件达50件,主要集中在债务追收。而且他还是汕头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还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还是汕头电台《民声热线》特邀律师。这些丰富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我当下就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先是在事务所里,花了好几天时间全面核查案涉《合伙协议》条款、合伙经营的各类沟通记录、资金支出凭证、经营场地租赁及装修材料、超市运营相关证据等核心材料。通过他的细致梳理,我们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找到了很多对我们有利的证据。
庭审中,章世铿律师针对本诉原告的诉讼主张逐一抗辩。他条理清晰地指出,案涉合伙项目未登记为合伙企业,是本诉原告自身涉诉原因要求不登记其股东身份,并非我隐瞒;案涉两家关联公司是合伙项目的实际运营主体,我已将注册事宜告知本诉原告,且本诉原告全程参与经营管理;本诉原告所述被殴打、我挪用出资款均与事实不符,合伙出资款已全部用于超市开业筹备及运营;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财产,本诉原告在未清算的情况下要求返还出资、双倍赔偿无法律依据。他的抗辩有理有据,让本诉原告的主张显得苍白无力。
同时,章世铿律师就反诉部分向法院提交了合伙经营的亏损凭证、资金支出明细等证据,主张被反诉人应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责任。在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章世铿律师就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专业质证意见,充分还原案件事实,反驳本诉原告的虚假陈述,强化了反诉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案涉《合伙协议》于起诉状副本送达我及第三人时解除,本诉原告退出合伙;驳回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均由本诉原告自行承担;驳回我的反诉请求,反诉案件受理费由我自行承担。虽然反诉请求未得到支持,但成功驳回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对我来说意义重大,让我避免了承担无依据的赔偿及返还出资责任。真的很感谢章世铿律师,是他的专业和努力,让我在这场纠纷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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