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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赔的保险金,如何在法律缝隙中“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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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2311599854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509363995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执业优势:熟知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擅长保险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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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杨某某购买保险后因病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附加险有观察期为由拒赔。面对这一棘手难题,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的田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杨某某成功维权。田洁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200件,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颇有心得。
被拒赔的保险金,如何在法律缝隙中“失而复得”?

当原告杨某某满心期待地向保险公司申请特定药品费用理赔时,却遭到无情拒绝,原因是保险公司称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而杨某某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这对杨某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自己按时续保,却换来这样的结果,他陷入了绝望之中。这正是田洁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田洁是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业虽仅从2023年开始,但已承办案件逾200件。

田洁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反驳保险公司的观点,而是先仔细研究保险合同。她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对于“续保”的定义并不明确。保险公司认为是对已投保险种的续保,而田洁则敏锐地意识到,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为了找到有力证据,田洁开始调查保险销售时的情况。她找到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闫某,闫某证实公司内勤曾给业务员做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这一关键证据让田洁在法庭上有了有力的支撑。在法庭辩论中,田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指出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她清晰地阐述了自己对“续保”的理解,有理有据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某某保险金。

田洁在办理案件时,有一个习惯,就是会把合同逐字逐句地读出来,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和漏洞。这一习惯源于她执业以来处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她深知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所以必须严谨对待。在会见当事人前,她还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内心的想法。这一习惯也是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让她能够更好地把握案件的全貌。

案件结束后,杨某某拿到了应得的保险金,他对田洁充满了感激。而田洁并没有停下脚步,她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准备中。接下来,她将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大展身手,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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