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场景
2025年2月,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罗XX在2023年7月18日,被朋友邀约参与了一场发生在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的斗殴。当时,沈XX与沈XX酒后口角并相约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罗XX跟随他人参与其中,对杨XX拳打脚踢,致杨XX轻伤一级。罗XX在2023年8月2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罗XX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办理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父母和学校的有效监管才参与此案。
冲突升级
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虽然罗XX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但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若按此判决,罗XX将面临较长时间的羁押,这对其未来的成长会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而且,案件涉及多名被告,证据材料众多,如何精准定位罗XX的犯罪地位和量刑情节成为关键。
律师动作
该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已处理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接受指派后,他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他发现罗XX是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转折与结果
庭审中,该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第二案例
2025年6月,该律师又受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在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案发后,其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XX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案件的复杂性在于要综合考虑赵XX的年龄、抑郁治疗期、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来争取从轻处罚。
该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赵XX,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他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该律师展现了独特的作用。在证据组织上,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和细致查阅案卷,精准挖掘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关键证据和情节,为辩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谈判或调解时机的把握上,他在庭审中准确地阐述被告人的从轻情节,让法院充分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熟练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普遍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未成年人从犯、自首、犯罪未遂等情节,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也会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
结尾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该律师具备证据精细、策略精准、注重教育感化等综合优势。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未成年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守护了未成年人的成长未来,是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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