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债权的实现往往充满波折。本案当事人TX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TX对A公司享有经生效判决确认的货款及利息债权,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却因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这对于TX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多年的心血可能就此付诸东流。从TX焦急的神情和无奈的状态,不难看出其内心的焦虑与无助。而且表面上看,A公司与ZX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似乎并无明显破绽,这让TX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在这样的情况下,TX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的优势十分显著。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具备强大的证据闭环能力。在本案中,这种能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全面梳理证据链,通过提交生效判决、执行裁定、保全与协助执行文书等,固定了债权基础,确立了TX的原告主体资格。同时,深挖恶意事实,查明ZX某系A公司原代理律师,全程参与相关诉讼,明知A公司负有大量外债仍配合转移债权,主观恶意明显,戳穿了对方的虚假债权抗辩。
张双意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多次凭借这种证据闭环能力在同类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她执业近10年,经办上百起案件,在刑事、民商事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她都能通过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为案件胜诉提供核心支撑。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张双意律师精准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文,论证A公司在负债期间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相对人明知损害债权,符合撤销情形。面对二审上诉,她攻防兼备,既坚守核心诉求不动摇,又尊重程序规则,协助法院依法纠偏,实现了实体全胜、程序规范。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核心代理意见,撤销A公司与ZX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以TX债权为限的部分,恢复该部分债权可执行状态,同时纠正一审程序瑕疵,改判律师费由A公司单独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A公司、ZX负担。
张双意律师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价值与社会担当。她用专业的能力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实现了从“执行不能”到“债权可执行”的关键逆转,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市场诚信秩序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这也再次证明,只要秉持正确的理念,运用专业的能力,就能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为当事人带来希望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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