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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起光伏项目劳务清包合同仲裁案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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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8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明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30120221142744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297167209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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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的马明艳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累计承办数百件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庭审中,马明艳律师为被申请人进行答辩,阐述多项事实与理由。
西宁一起光伏项目劳务清包合同仲裁案的裁决结果

在西宁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起光伏项目劳务清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中,申请人陕西XX公司与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就超付劳务费等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复杂的施工情况、费用承担以及工期延误等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应对。

2022年开始执业的马明艳律师,就职于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作为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此次仲裁。马明艳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相关案件200余件,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被申请人积极辩护。

在庭审中,马明艳律师代表被申请人进行口头答辩。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超付劳务费等仲裁请求,马明艳律师指出案涉项目窝工并非被申请人造成,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支架不能及时到场,导致工人无法按计划施工。窝工期间,被申请人积极与申请人派遣的项目经理沟通,要求尽快提供施工材料,且项目经理在被申请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窝工损失。

对于组件丢失问题,马明艳律师强调丢失组件并未运送到被申请人手中,保管义务不归被申请人。组件是由总包方出借给第三方,归还时数量不足,并非被申请人所致。组件丢失后,被申请人及时与上级沟通,并组织工人寻找,产生的工人工资应由申请人承担。

此外,马明艳律师还提及案涉工程的其他费用问题,如安全施工费用、垃圾清运费由被申请人支出,箱逆变一体机基础围栏因申请人要求重新施工增加的费用也应由申请人承担。马明艳律师综合各项情况,认为被申请人不存在超付情形,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合理,请求仲裁庭予以驳回。

最终,仲裁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需返还申请人超付的款项701741.0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也不予支持。马明艳律师在这起发生于青海西宁的仲裁案件中,充分运用自己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申请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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