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被告XXXX公司与案外人XX银行杭州XX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可申请最高融资额度144XXXX0000元,同日,被告XX钢管有限公司等八被告分别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XXXX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XX钢管有限公司还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XXXX公司随后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发放借款。2014年借款展期,展期期满后,XXXX公司未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其他被告也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起诉后撤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XXXX公司归还部分借款,担保物三次拍卖流拍后执行程序终结。2016年,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原告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江省XX公司,并公告通知。原告遂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本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原告最初面临的困境是九名被告全部拒不到庭,追偿债权存在较大难度。
戴芬芳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挥了诸多专业优势。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组织了完整的借款、担保、展期及债权转让证据。在法庭上,精准论证了最高额保证的连带责任,衔接了前序诉讼与执行程序。她详细梳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清晰地向法院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合理合法。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这使得她在处理此案时能够游刃有余,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节点。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本息诉请。判决被告XXXX公司返还借款本金XXX.55元,支付利息571144.05元(暂计算至2016年X月XX日,此后以XXX.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25%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止),被告XX钢管有限公司等八被告在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44XXXX0000元范围内对XX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原告最初的预期以及行业常规结果相比,戴芬芳律师帮助原告全额追回了近740万元债权,有力维护了金融债权安全。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戴芬芳律师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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