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不少夫妻在气头上就跑去申请离婚,等冷静下来又后悔了。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其实就是给大家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可这时候就有人有疑问了,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要是只有一个人反悔,不想离了,能不能一个人去撤销离婚申请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不想离婚了,那么小张就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去撤回离婚申请。
二、一个人能否撤销离婚申请
答案是可以的。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就可以单方面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申请。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尊重,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小张,他不需要经过小李的同意,就可以自己去办理撤销手续。
三、撤销离婚申请的步骤
1.准备材料: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丢失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
2.填写申请书: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上要明确表达自己撤回离婚申请的意愿。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至此,离婚申请就撤销成功了。
四、未共同申请离婚证的后果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即使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主动去撤销离婚申请,但只要在冷静期届满后没有一起去领离婚证,这婚也离不成了。例如,小张和小李在三十天冷静期内都没反悔,但冷静期过了之后,两人一直没去领离婚证,那这次离婚申请就自动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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