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一家从事建筑材料、五金产品销售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遭遇了货款回收难题。被告XX公司与被告A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向原告公司采购开关、胶布等五金材料。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告公司按要求陆续供货,由被告A签收确认。经对账结算,供货总金额为数万元,被告A在对账单上确认收到并认可欠款金额。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多次催告也无济于事。
原告公司为追回拖欠货款,委托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代理本案诉讼。吴震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尤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还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接手案件后,吴震律师首先对全部交易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发货清单、对账单、沟通记录等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基于此,他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货款,并按LPR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XX公司与被告A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任何证据。吴震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庭审经验,独立完成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流程。他清晰地陈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向法庭展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欠款金额明确、被告逾期违约等事实,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原告公司与被告A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A拖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支付拖欠货款数万元。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XX公司需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法院依法驳回对被告XX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A逾期未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自起诉之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加计50%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A承担。
原告公司核心债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实现了全额回款的胜诉结果。原告公司对吴震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事实合同精准认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能稳胜诉;缺席审判专业把控,庭审流程规范高效;违约责任主张精准,损失赔偿足额支持;诉讼主体精准界定,提升了判决的确定性与执行力。吴震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为了企业回款的可靠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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