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冬律师办理脉络——义务履行与责任承担
在谭冬律师处理的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反复出现一个关键细节:义务履行与责任承担。无论是车辆买卖、工程款支付还是建设工程施工,这一细节都成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义务履行
在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张某以86800元从被告李某处购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李某需协助张某联系车辆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某负责办理过户事宜。然而,车辆交付后,李某未按约定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义务,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方律师,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其他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助力法庭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判决解除车辆买卖协议,李某返还购车款。
类似的场景出现在工程款支付纠纷中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另一起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林某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施工,被告陈某系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地区负责人。双方两次协商并签订欠条,第一次约定陈某协助公司向林某支付工程款,第二次明确陈某作为欠款人,确认尚欠工程款209951.89元,并承诺于约定日期前清偿。但陈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林某的律师,参与案件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欠条中明确以欠款人身份承诺付款,构成债的加入,应作为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判决陈某支付欠款、利息及律师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责任认定
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甲公司主张完成施工后,二被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尚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被告方辩称,丙系乙公司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其相关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谭冬律师作为二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代为答辩,主张二被告系职务行为、不担连带责任,否认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提出定额计价、借款抵息等意见。法院在庭审中明确,双方对合同内容、工程报价、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等存在争议,现有证据无法体现双方已完成最终结算,责令双方在一周内就结算方式作出决定并回复法庭。
律师的固定动作:核查义务与责任
面对这些涉及义务履行与责任承担的案件,谭冬律师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理步骤。首先,仔细核查合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协议、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最后,在庭审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清晰阐述当事人的观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细节在合同纠纷中普遍存在且至关重要,准确处理好义务履行与责任承担问题,才能有效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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