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某盗窃案二审中,张相奎律师除重申一审中从犯、盗窃数量存疑等观点外,还指出一审对每次盗窃0.4吨的认定缺乏客观过磅记录,仅凭同案犯估算及被害单位推测,证据不足,且韩某系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然而,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尽管结果未改判,但张相奎律师坚持对证据严格性的要求,迫使法院对一审证据进行复核,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
另一起任某等人的合同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任某等人帮助“某车前程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任某参与骗取205.1万元。张相奎律师接受指定为任某辩护,他全面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鉴于任某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提出任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宽处罚并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认定任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采纳了量刑建议。张相奎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通过精准论证法定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在罗X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中,一审判决车辆出借人胡某1、胡某2父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二人不服上诉并委托张相奎律师代理。张相奎律师分析案件后提出,胡某2出借车辆时已尽一般注意义务,罗X吸食毒品是借车后临时行为无法预见,且一审判决30%的赔偿责任过高。二审法院认为胡某2存在一定过失,维持其30%的赔偿责任,但改判胡X1不承担责任。张相奎律师成功将胡X1从赔偿责任中剥离,也为类案中车辆出借人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
张相奎律师秉持“专业精进崇德尚法”的理念,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对证据的严格把控,还是对法定从轻情节的精准论证,都体现了他对当事人的认真负责。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核心在于依据不同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判断法律关系主次与顺序,运用专业知识和跨领域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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