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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遇车祸,劳动关系和赔偿咋认定?看这起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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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8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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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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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4月2X日X:35分,在库尔勒机场快速路与永安大道交叉路口,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申请人XX骑行的无牌两轮电动车与郭XX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XX受伤。这起事故,也引发了一场劳动争议。
下班遇车祸,劳动关系和赔偿咋认定?看这起劳动争议案

XX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上班不久,就遭遇了这场交通事故,且XX在事故中不负责任。然而,被申请人未与XX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于是,XX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并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他们与XX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2024年3月1日终止,其中包括2个月试用期,合同约定月工资3500元。XX在试用期未结束就因交通事故受伤,之后未提供劳动,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已签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对于补缴社保,他们认为这属于行政管理范畴,XX仅提供2个月劳动,不能要求缴纳1年社保。

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称,XX与被申请人已建立明确劳动关系并签了合同,被申请人不应支付双倍劳动报酬。XX不是他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不符,工资也不由他们发放。社保问题应参照劳动合同和被申请人规章制度处理。

案件审理中,申请人提供了企业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疾病诊断证明书等五组证据。被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合同书作为证据。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庭审。于欣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从证据和法律规定出发,为第三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仲裁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这起案件给咱们普通人提个醒:一是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纠纷;二是遇到劳动争议,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劳动争议案,以仲裁委的裁决画上了句号。于欣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400+件。他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关系和证据认定问题时格外从容。在庭审中,他精准抓住案件要点,为第三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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