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X明知所取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多次参与取款,涉案金额174700元,属于“情节严重”。公诉机关将相关的取款记录、同案犯供述等证据材料整齐地摆放在桌上,法官认真翻阅着这些材料,目光在文件间来回移动。
轮到张廷春律师为被告人肖X进行辩护。他从文件袋中取出整理好的证据材料,有肖X到案后的侦查笔录,上面详细记录着肖X如实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受刘XX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张廷春律师将这些笔录递给法官,法官接过笔录,开始仔细查看。
张廷春律师开始向法庭阐述辩护意见。他指出肖X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供述稳定一致,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应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肖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虽公诉机关指控时未对肖X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精神应予以从宽处理。此外,肖X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张廷春律师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指向相关的证据材料,引导法官查看重点内容。
对方公诉人进行回应。公诉人从自己的文件中找出一些材料,向法庭说明虽然肖X有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的情节,但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仍应在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公诉人语气坚定,眼神专注地看着法官。
法官听完双方意见后,没有立即作出决定,而是表示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观点和证据,在后续的审理中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法官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整理好,放在一旁,准备后续深入研究。
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张廷春律师通过充分展示肖X的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以及初犯等情节,为肖X争取从轻处罚。虽然公诉人强调了涉案金额的严重性,但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充分体现了从轻处罚的效果。这一结果离不开张廷春律师在庭审中的积极辩护和对有利情节的全面梳理。
张廷春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有11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他细致整理到案经过、取款记录等证据,向法庭充分论证了肖X的从轻、从宽情节,确保每一有利情节均被考量。同时,在庭审过程中,他逻辑清晰地阐述辩护意见,展现出了出色的庭审抗辩能力。在后续的案件处理中,他也会继续以专业知识服务当事人,以满腔热忱回馈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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