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至x月,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受他人雇佣,从事利用微信群内的手机号、验证码注册淘宝等手机APP的工作,期间获利9280元。20xx年x月x日,张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后东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xx年x月x日将案件移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某委托山东枣庄滕州市王永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于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张某某。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在会见过程中,他详细询问案件全过程,核实涉案细节,明确张某某系被他人雇佣参与相关行为,主观上对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知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且仅实施了注册APP的辅助行为,未参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倒卖等核心环节,获利数额明确且固定。
之后,王永强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凭借其执业至今承办逾700余件案件积累的经验,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体系,对张某某的涉案情节、获利金额、行为作用等关键事实进行细致分析,精准定位案件的辩护要点。
接着,王永强律师积极与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着重指出张某某的行为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受雇佣参与,在涉案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同时张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交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王永强律师协助张某某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指导并推动张某某及时退交全部违法所得9280元,充分展现张某某的悔罪态度,为案件获得有利处理结果奠定基础。最终,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20XX年4月8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的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永强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身兼多项职务,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此次成功辩护再次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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