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途中,23岁的原告陈XX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谢XX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导致陈XX上颌骨、颧弓骨折等,车辆及随车物品也损坏。交警认定谢XX负全责。事故发生时陈XX刚入职不久,因伤势严重辗转嘉兴、上海两地住院治疗。出院后赔偿协商不成,这使得陈XX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及时弥补,生活陷入困境。此时,陈XX委托了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起在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俞国锋律师曾在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让他在面对案件时能迅速理清思路。面对保险公司提出陈XX有固定工作,事故后工资收入未中断,不应赔偿误工费这一争议焦点,他敏锐地进行分析。
俞国锋律师发现陈XX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这一关键事实。他曾在2016年8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各类法律条款的运用更加熟练。在庭审中,他精准指出陈XX误工期间的收入是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获得的法定补偿,并非劳动报酬,有力驳斥了保险公司的抗辩。同时,他还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不赔”、“护理费标准过高”、“住宿费非法定项目”等常见抗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驳斥。
经过俞国锋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几乎全额支持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损失共计100,363.81元,各责任方按规定进行赔偿。其中,误工费24,435.62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明确认定“原告误工期间的收入系停工留薪待遇,不属于劳动所得”,对保险公司要求扣除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陈XX争取到了全面胜诉。
俞国锋律师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还获得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往努力的肯定,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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