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执业至今,解正军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经手的案件中,有两起颇具代表性。
第一起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2020年9月14日5时许,被告人宋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同事从西昌市川兴XX方向往安宁XX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西昌市航天大道长富XX路段时,撞到人行道上的被害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西昌市公安局认定,宋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宋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以及病人家属至医院抢救伤员,并委托同车人员报警。之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致腹腔、盆腔脏器损伤致失血休克死亡。
宋某的家属找到解正军律师,希望能为宋某争取从轻处罚。做了几年这类纠纷案件,解正军见过太多因辩护不力导致被告人量刑过重的情况。他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发现宋某在事故发生后有主动拨打120、委托他人报警、随救护车前往医院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认为可以认定为自首。
在法庭上,解正军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意见,并强调被告人系过失犯罪、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同时,他协助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获得了书面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核心辩护观点,确认被告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将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这一情节认定为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解正军提出的“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最终诉求也被法院完全采纳,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另一起是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初,被告张某以其在凉山境内的项目愿意分包给原告蒋某为由,要求原告缴纳保证金。原告遂于2017年2月23日转账给被告150000元。之后,项目迟迟不能交付原告承包,被告也无法立即退还原告保证金。2020年8月26日,原告向越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150000元。
张某委托解正军律师为其辩护。解正军接受代理后,及时认真分析原案情。他发现案涉债权早已转让他人,原告曾起诉后感觉对方无支付能力,因此重新以合同纠纷为由向被告提起诉讼。解正军找出有利于己方的辩点,指出原告、张某及案外人舒某曾于2017年5月16日协商一致,将张某应返还原告的150000元债务全部转移给了舒某,舒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偿还了原告20000元,原告也受领了该20000元,且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也认定包括案涉150000元在内的250000元借款系舒某个人借款。
在法庭上,解正军依据这些事实和证据进行辩驳,成功说服法官。法院最终认定案涉150000元债务全部转移给舒某后,原债务人张某就脱离了原债权债务关系,不需再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解正军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情节,成功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并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使得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些从轻情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他通过仔细分析案情,找出债权转让这一关键辩点,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庭上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诉求,成功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的被告人,通常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也较大。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债务转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债务人就可以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不再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判决。
结尾
面对交通事故刑事处罚和合同纠纷等法律困惑,解正军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的证据组织、对关键时机的把握以及对法律适用的精准运用,成功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无论是认定自首情节、促成赔偿谅解,还是找出债权转让的关键辩点,都体现了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的综合优势,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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