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其长期在成都从事“跑分”活动,利用银行卡等帮助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资金。这种涉嫌犯罪的情况,若罪名成立,将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刑事处罚,影响其一生。在此困境下,当事人委托了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徐存江律师凭借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展现出了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面对案件,他仔细审查证据,在《律师意见书》中提出证明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这一核心意见。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辨认笔录显示相关证人不认识被不起诉人,证明其未参与主要犯罪现场,这一细节被徐存江律师敏锐捕捉,为后续辩护提供有力支撑。
徐存江律师还结合自己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深入分析被不起诉人的情况。被不起诉人供述稳定,与同案人员供述相符,其收取报酬仅为几千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他指出认定其帮助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关键事实的证据不足,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上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局面。
同时,徐存江律师考虑到被不起诉人的具体情节。被不起诉人所涉罪名较轻,到案后供述稳定,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规劝同案人员投案,协助抓捕。他强调被不起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听从他人指挥安排,主观恶性低,违法所得少,且系初犯、偶犯,因缺少社会经验误入歧途,已认识到错误。这些从轻情节的提出,是徐存江律师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出的关键辩点。
最终,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明被不起诉人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徐存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追诉,实现了无罪效果。他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其专业能力在业内也备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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