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家商贸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们与烟台某木业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供货后木业公司却拖欠货款,这让商贸公司十分头疼。该商贸公司作为原告,将木业公司和柳某告上法庭,委托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处理此案。
宋晓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90%。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德律所专职律师,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拥有企业合规师、四级律师等专业能力证书,荣获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荣誉。
在接手案件后,宋晓律师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原告商贸公司称,他们向被告木业公司陆续供货,截止2023年12月25日,木业公司欠付货款103900元,双方签署了对账确认单。被告柳某在微信中向原告付款11900元,截至起诉之日,仍剩余货款92000元未付。因柳某在对账单上保证人一栏签字,原告要求柳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然而,被告方辩称原告诉请主张的欠款金额与事实不符,柳某未给木业公司提供过担保,且原告起诉的时间也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保证期间。
为了确保案件胜诉,宋晓律师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还多次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阐述原告方的观点和依据。在庭审过程中,宋晓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方的观点。他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分析了案件事实,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被告烟台某木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2000元及以9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柳某对被告烟台某木业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100元和财产保全费940元,由被告烟台某木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柳某对被告烟台某木业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鉴定费5200元,由原告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某木业有限公司各负担2600元。
案件结束后,商贸公司对宋晓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宋律师专业负责,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他始终为我们着想,积极为我们争取合法权益。多亏了他的努力,我们的货款才得以顺利追回。宋晓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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