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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起纷争,关键证据定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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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1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5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82019110888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70665625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逻辑清晰,直击要害 分析案件时从不绕弯子,几句话就能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明明白白。无论事实多么凌乱,都能快速提炼出核心争议点,并给出有依据的判断。这种“把厚卷宗读薄”的能力,让人第一印象就觉得非常专业。 2.准备充分,滴水不漏 每次沟通前,已经把相关法条、类似判例甚至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点整理成文档。开庭时,她的证据目录、代理词条理清晰,对方突然抛出的问题她也能从容应对。这种凡事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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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刘先生因债权转让纠纷将温先生诉至法庭,一审判决温先生偿还刘先生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温先生不服提出上诉。邹婷律师作为刘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有力论证,最终成功维持原判。
债权转让起纷争,关键证据定胜负

邹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领域。此次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她在证据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案件中,刘先生作为原告,温先生为被告,原审第三人是游先生。争议焦点在于温先生是否向游先生借款,以及游先生将债权转让给刘先生的行为是否有效。

刘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2018年5月17日温先生向游先生出具的20万元借条,以及同日游先生向温先生账户转账20万元的银行记录;2019年游先生与刘先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还有刘先生电话通知温先生债权转让事宜以及游先生通过快递将债权转让通知邮寄给温先生的相关证据。然而,温先生声称该20万元是游先生代陈先生偿还给他的借款,借条是受游先生弟弟胁迫所写,这成为案件关键证据的缺失点。

邹婷律师介入后,对现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一方面,强调借条和转账记录足以证明温先生与游先生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另一方面,针对温先生称借条是受胁迫所写的说法,指出温先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且在出具借条后未向公安部门报案,也未通过诉讼主张撤销。同时,依据常理推断,如果是游先生代陈先生偿还借款,理应由陈先生向游先生出具借条,而不是温先生,并且陈先生出具给温先生的借条仍由温先生持有,进一步论证了温先生说法的不合理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温先生对借条和债权转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但邹婷律师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回应。对于借条,强调其形式和内容的完整性以及转账记录的佐证;对于债权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说明游先生将债权转让给刘先生并通知了温先生,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温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温先生需偿还刘先生借款本金20万元及从2018年5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

邹婷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三核查”方法论。一是核查基础债权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二是核查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包括转让协议的签订和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三是核查对方抗辩理由的合理性,要求对方提供相应证据,若对方无法提供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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