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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拖欠货款,律师出击,法院判全体合伙人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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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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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张XX被四名合伙人拖欠货款,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不知情、已散伙等理由抗辩。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精准锁定核心,逐一驳斥抗辩理由,还积极与法院沟通固定证据,最终法院判全体合伙人连带清偿,原告获全面胜诉。
合伙人拖欠货款,律师出击,法院判全体合伙人连带清偿

在商业合作中,合伙经营本是为了实现互利共赢,但有时也会出现矛盾纠纷。原告张XX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他为四名合伙人共同经营的车间提供染色用品,然而货款却迟迟未结清,多次催讨无果后,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他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

俞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仔细研究了《投资合作协议》、送货单以及由合伙人沈XX签字确认的《对账单》。这些证据成为了他在法庭上有力的武器。庭审中,被告姚XX提出了“货款已过三年诉讼时效”“其不参与经营不知情”“合伙人已散伙”等抗辩理由。

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俞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双方并未约定付款时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且原告一直处于催讨状态,且自交易起始日至今未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所以诉讼时效并未经过。俞律师曾在2016-2017年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这段经历让他对法律的实际应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他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更加游刃有余。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

关于被告姚XX提出的“不知情”这一抗辩,俞律师强调,买卖行为发生在合伙存续期间,货物明确用于合伙经营的车间,属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内部是否知情,不影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俞律师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案件,对这类合伙债务纠纷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处理经验。

对于“已散伙”的抗辩,俞律师指出,债务发生在合伙期间,合伙关系的终止不影响合伙存续期间所产生债务的承担。俞律师不仅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辩论,还积极与法院沟通。他通过庭前电话联系未到庭的被告,固定了他们认可债务的陈述,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为,四名被告之间的《投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涉案债务发生在合伙期间,购买的货物亦用于合伙经营场所,因此四名合伙人应当对32,5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和“不知情”的抗辩,法院均不予支持。原告张XX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俞律师还获得过“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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