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被继承人安X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是被继承人的母亲,被告安X慧是被继承人的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离婚后,被告长期由被继承人抚养,而原告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所以主张在遗产分割时多分。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于是原告委托郑汉斌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案涉住房公积金,同时考虑到自己年老无收入来源,请求予以多分,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郑汉斌律师在执业第3年时遇到此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侧重于证据链整理,以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结合《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提出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X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原告韩XX负担。
郑汉斌律师长期认为,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关于特殊困难继承人的认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属于高频漏洞。在这类案件中,如果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充分利用法律规定争取合理权益。
从此次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遗产继承时,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活困难的继承人,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其困难状况的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