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一场涉及邪教组织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苏X和周X均为法XX习练者,他们的行为引发了社会的不安。苏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够为其提供有效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和黄X律师。
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还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他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多年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等类型案件上尤为专精。
在苏X、周X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苏X情节特别严重,周X情节较轻,均应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贾超颖和黄X律师为苏X进行辩护,提出苏X未向学生和家人传播,未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社会危害性小;524个音频存在复制粘贴,苏X仅是持有,指控传播证据不充分;鉴定意见未对原始数据进行充分说明,情节达不到“特别严重”;苏X有坦白情节;苏X之子系未成年人,其证言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等辩护意见。
法院最终认定苏X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情节特别严重,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未成年人证言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的意见,认定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该证言不作为定罪证据。虽然其他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未被采纳,但贾超颖和黄X律师的辩护仍取得了关键成果。他们成功排除关键瑕疵证据,体现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有力维护;充分质证鉴定意见,有效推动了证据审查的实质化;提出的罪轻情节虽未获法院采纳为减轻事由,但在量刑时予以了综合考量。
贾超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始终秉持“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诉讼各阶段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经验,充分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和疏导,同时熟悉并实操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为案件的辩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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