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孙X和周X买房,赵X支付了首付款及契税311360元;同年孙X开鲜果铺,赵X又支付了转让费、房租、装修费及进货费等合计952508元。赵X觉得这些钱都是借给他们小两口的,要求孙X和周X一起还。可孙X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赵X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借款,而且赵X和周X是母子,周X在离婚诉讼期间的承认不能算数,店铺是家庭一起经营的,赵X的钱应该算投资。周X在一审的时候承认这是借款,可到了二审却没出庭。
一审时,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围绕借贷合意这个关键问题,审查了双方提交的银行流水、店铺经营证据等,做出了判决。赵X不服,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时候,孙X委托了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来帮她打官司。李丹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经验丰富。二审开庭时,各方都到了,就周X没出现。二审法院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审查。
最终,法院驳回了赵X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也就是驳回赵X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5924元由赵X承担。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得有借贷的意思和钱的交付才行。赵X虽然有付款凭证,但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证明和孙X、周X有借贷的意思。而且赵X和周X是母子,周X在离婚诉讼期间的承认不能免除赵X的举证责任。赵X作为母亲,在子女买房时出钱,没证据的话,按常理不能认定是借款。店铺是孙X和周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的,赵X作为家庭成员出资,更像是投资,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是借款,赵X也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从这起案子咱们能学到点啥呢?第一,借钱给别人,一定要写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这样以后有纠纷就能有证据。第二,涉及家庭经济往来,最好提前说清楚是借款还是投资,避免以后扯不清。
这起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多亏了李丹律师。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承办过超800起案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就有800余件。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起案子里,她抓住了借贷合意这个关键,帮孙X打赢了官司。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