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迫签了合同有效吗
被强迫签订的合同,其效力需分情况判断。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受强迫签订合同后,该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在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是有效的;一旦受胁迫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受胁迫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所以,被强迫签合同,受胁迫方可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二、被强迫签的合同怎样才能判定无效
被强迫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而非当然无效。依据《民法典》,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要判定此类合同可撤销,需收集能证明受强迫的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对方威胁的短信邮件等。在获取证据后,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被强迫签的合同判定无效需哪些法律证据
被强迫签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判定此类合同“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需以下证据:
一是能够证明威胁事实的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内容包含对方使用暴力、以损害名誉相逼等强迫行为;书面材料,像威胁信件、短信、邮件等;也可有证人证言(证人应出庭作证)。若因胁迫导致人身伤害,医疗诊断证明可辅佐证明胁迫事实。
二是证明表意不自由的证据,如自身遭受强迫签合同时的报警记录、事后向相关机构反映的记录,所显示的时间要与签合同时间相符。收集提供这些证据,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当我们了解被强迫签订的合同,其效力需分情况判断后,还会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受胁迫方在撤销合同后,能否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该合同遭受的损失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若对方以胁迫手段让受胁迫方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造成了人身伤害,受胁迫方又该如何维权呢?若你对这些被强迫签订合同相关的后续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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