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常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特殊的被告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告人XX是一名未成年人,因未婚先孕生下孩子,由于害怕被家人发现,她做出了一个令人痛心的决定——将新生男婴从窗户抛至河中,导致男婴溺水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指控,并认为其行为属情节较轻。鉴于被告人XX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尹涛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不公开审理。
尹涛律师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进入律师行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在婚姻家庭、刑事等领域深耕细作。其中,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数百件,离婚案件占比约50%;在刑事领域,承办案件逾百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方面,占比约20%,并且熟悉环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此外,尹涛律师还拥有企业合规师专业能力证书,担任常州影视传媒集团顾问律师、常州电视台常年合作律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积淀。
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尹涛律师深知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他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了详细核实被告人年龄、犯罪动机、到案经过、悔罪态度等关键事实,他多次与被告人沟通交流,了解其特殊的家庭与心理状态。他发现被告人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尹涛律师重点围绕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小、适合社区矫正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XX犯罪时年龄较小,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面对未婚先孕这一重大压力时,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但她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他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依法维护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与量刑权益。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X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同时,认可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尹涛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惩处了犯罪行为,也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被告人XX的家属对尹涛律师的专业辩护和辛勤付出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他们说:尹律师为孩子争取到了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尹涛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