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泽阳律师在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诈骗、毒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案件。下面就来讲述他处理的一起涉案金额超1000万的诈骗案。
20年6月,张结识唐,谎称能协调足业园项目立项,12月以收取前期费用为由骗得唐300万元,后退还260万元,案发时还有40万元未还。同年9月,唐朋友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北京公安机关羁押,张、陈、苏、蔡X分别虚构身份,骗取唐协调疏通关系费用1000万元。其中张骗得50万元,陈骗得320万元,苏骗得95.5万元,蔡X骗得34.5万元。之后因无法办理相关事宜,蔡X等人试图以其他方式继续诈骗或冲抵费用均未成功,龚被判刑后,几人又以办理减刑或选择服刑地点为由诈骗还是未果。
20年9月,张、陈、苏、蔡X分别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蔡X于9月22日被捉获,后经历取保候审又被刑事拘留、逮捕;张和陈于9月19日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苏曾因诈骗罪刑满释放后,于9月21日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凌泽阳律师和刘律师受委托为陈辩护。
20年7月25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两次建议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之后恢复审理。庭审中,经举证、质证,法院确认了移送问题线索函、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不可撤销支付承诺书、借条、担保函、转账记录等大量证据。
张、陈、苏及其辩护人提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等辩护意见,蔡X辩护人提出诈骗性质较轻、犯罪数额认定25万元、有如实供述情节等意见,但法院均未采纳,仅认定蔡X当庭认罪情节。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张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苏450万元,系数额特别巨大;蔡X34.5万元,系数额巨大。其中苏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张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X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蔡X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450万元(已主动退缴210万元);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5.5万元;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万元。凌泽阳律师在这起复杂的诈骗案中,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为当事人最大幅度减轻了量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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