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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份合同仲裁案里的工程款追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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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4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飞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16102970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58942864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承办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且办理复杂重大案件有团队支撑,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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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飞快律师在工程款追索领域成果显著,代理一起涉及九份合同的仲裁案,成功为客户追回80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解决了被申请人以多种理由拒付的难题。
九份合同仲裁案里的工程款追索之路

法院经审理认定,九份合同有效,被申请人应履行付款义务。第7、8份合同虽未结算,但项目已投入使用,应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被申请人主张的“先票后款”“未发付款通知”等抗辩不成立,质保金逾期返还应承担利息。最终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801,226.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74,563.81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9日起按LPR计算),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60%。

这份文书背后,是王飞快律师细致且专业的工作过程。王飞快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经验,是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部主任,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案时,王飞快律师初步判断案件难点重重,九份合同付款时间、利息标准各不相同,且存在入户门与防火门两类合同的差异,第7、8份合同未办理结算,被申请人还以多种理由拒付。

证据收集方面,王飞快律师面临着巨大挑战。九份合同涉及的资料繁多,且存在部分遗漏。王律师全面梳理九份合同的履约证据,提交了全部合同、结算审核定案表、增值税发票、银行回单等,并制作详细清单,列明每份合同的价款、结算价、已付款、欠款、质保金等信息,使仲裁庭能够清晰认定欠款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这些充分的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众多。被申请人主张质保金“无息”返还,否认逾期利息;辩称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付款通知,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条件未成就等。王飞快律师针对这些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针对“质保金无息”抗辩,指出质保金不计利息仅指期满前,逾期返还应承担资金占用损失,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论证;针对“未发付款通知”抗辩,指出支付价款是被申请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当主动履行,不以催告为条件,同样有相关法律条文作为支撑。

仲裁过程中,还发现遗漏了第9份合同及部分已付款项。王飞快律师及时补充证据并变更仲裁请求,将欠款金额从133万余元调整为126万余元,确保裁决金额准确。同时,王律师主动放弃质保金到期前的利息,并统一以最晚质保金到期时间作为全部逾期利息起算点,体现了对自身权利的合理处分,最终赢得了仲裁庭的支持,成功为客户追回了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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