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陈兵兵律师正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面前摊放着几份略显陈旧的文件,其中两份《结算审核表》复印件尤为醒目。这是一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时,XX公司因关键证据为复印件、证人联系无果、供货数量举证不足,遭遇败诉。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在部队,他担任过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
此次接手案件后,陈兵兵对一审判决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虽然《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但他发现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这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在己方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
庭审中,陈兵兵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他还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还处理过众多代表性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提交专业辩护意见,使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尽职调查,识别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近亿元经济损失。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
陈兵兵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以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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