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未成年人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在孩子投保《国华1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后,孩子在保险期间内因相关疾病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理由拒绝赔付。这让陈某某一家陷入了困境,不知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13年执业经验,是该所合伙人,专注于金融保险和刑事辩护领域。此次,陈某某法定代理人委托童彬超律师处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童彬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保险合同、投保记录、医疗材料及理赔沟通文件。他重点论证了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指出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同时强调被告在投保时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或限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诉讼过程中,童彬超律师考虑到未成年人治疗急需资金、诉讼周期较长等因素,积极与法院、被告沟通,主动推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0万元,并于2023年10月11日解除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诉讼费减半后由双方各担一半,被告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童彬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研判能力,精准把握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从合同条款解释、保险人说明义务等角度击破被告拒赔逻辑。他还采取了高效策略,不执着于判决,主动建议调解,大幅缩短了当事人获赔周期。同时,通过调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费负担,并争取由被告承担部分费用,还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及“双方别无其他争执”,防止了后续衍生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童彬超律师在金融保险领域的深耕,让他在处理此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用专业和高效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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