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案件中,涉及到买卖合同关系认定这一民事法律问题。疫情期间,保供企业XX公司按孙X和张X的订单供货,吉贡XX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剩余货款未付且否认买卖关系。黄俊华接手案件后,凭借其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迅速判断出本案的关键在于孙X、张X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他深知表见代理规则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通过收集微信群聊天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证据,证明孙X、张X的行为足以让XX公司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最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判决吉贡XX支付货款71,340.5元。
而在八旬母亲去世后的遗产纷争案件中,涉及到遗产继承这一民事法律问题。母亲去世后,弟弟支取了百万售房款,坚称是母亲赠与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作为遗产分割。黄俊华通过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异常流向。他抓住弟弟陈述中的矛盾点,论证“照顾≠独占”,主张考虑弟弟照顾较多可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遗产。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认定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判决弟弟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
黄俊华常说“有债务问题找黄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他都秉持着这一理念,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准确运用法律规则,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在处理复杂的债权债务和遗产继承案件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收集有力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规则。黄俊华凭借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找到破局点,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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