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顾X入职某时尚公司,双方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日,公司要求将顾X工作地点从江夏调整到黄陂。此次调岗使顾X上下班时间增加2-3小时,路费增加20多元,且公司未给予任何工作时间、交通费及工资方面的补偿。这种不合理调岗不仅给顾X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还可能影响其经济收入,使其权益受损。此时,顾X找到了武汉地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李红丽律师寻求帮助。
李红丽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还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接触顾X后,凭借在公司法务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她迅速判断出公司的调岗行为属于不合理调岗。在劳动纠纷案件的初始阶段,李红丽律师依据自身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指导顾X以公司“拖欠疫情期间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且单方调岗变更工作地点”等原因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为后续的仲裁申请奠定了基础。
2021年5月6日,顾X向时尚公司邮寄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诉求。在仲裁申请过程中,李红丽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结合自己通晓现行重要法律法规的能力,清晰地阐述了顾X的诉求和依据。她指出公司虽有自主经营权,但此次调岗未搭配合理的工作时间调整及交通费补贴等措施,顾X的离职是因公司不合理调岗导致,应获得经济补偿。
仲裁审理过程中,李红丽律师凭借其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带来的扎实理论功底,在庭审中有理有据地为顾X进行辩护。她详细分析了公司调岗行为的不合理性以及对顾X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增强了仲裁庭对顾X诉求的支持。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410.33元。李红丽律师以其专业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顾X的合法权益。李红丽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党支部副书记,还拥有高级劳动管系管理师证书。她在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其实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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