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盗窃案中,当事人涉嫌盗窃罪,涉案数额较大且有多次盗窃前科,公诉人建议量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孙乐乐律师深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恪尽职守,服务至上”,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精准梳理当事人到案细节,发现并固定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核心事实,坚定提出构成自首的关键辩护意见。庭审中,面对公诉人否认自首成立的观点,他围绕到案主动性、供述真实性等展开激烈辩论,结合司法解释与判例,逐条论证当事人行为符合自首法定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将刑期从一年以上降至九个月。
孙乐乐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另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当事人被刑事拘留,面临批准逮捕的关键节点。孙乐乐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收集当事人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向检察院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成功促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在后续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他持续跟进,深挖从轻、减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实现全流程轻判辩护。
孙乐乐律师2020年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法学本科,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是安徽友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还荣获“阜阳市颍州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优秀律师”称号。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恪尽职守,服务至上”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在法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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