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洛阳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婚后育有一子且已成年。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与婚外异性生育非婚生子女,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女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依据《婚内财产协议》主张多项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诉求,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男方在开完庭后紧急委托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的曹方律师介入应诉。曹方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3202311645281,服务地区为河南洛阳,他是刑事辩护组成员、婚姻家事组核心成员,秉持着“法律是维护公平的武器,更是当事人信赖的依托”的执业理念。
接受委托后,曹方律师开始重新整理案件。他首先全面梳理双方婚姻事实、财产流水、协议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女方在协议签订前已委托律师筹划离婚,签订协议后不足一个月即起诉,且协议内容存在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男方几乎放弃全部财产权益的情形。基于此,曹方律师确立了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应不予采信的核心抗辩思路。
为了进一步核实财产情况,曹方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双方银行账户、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房产车辆登记信息,仔细核实大额取现、债务、投资等财产细节。对于女方主张的转移隐匿财产、高额补偿款,他逐一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交贷款还款、家庭支出、非婚生子女抚养等证据,成功否定女方恶意转移财产的主张。
庭审中,曹方律师针对女方诉讼请求逐项反驳。他指出《婚内财产协议》因欺诈、显失公平不应作为分割依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张即便男方存在过错,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少分,而非支持女方数百万元不合理诉求。同时,他对房产、车辆、债权债务、贵重首饰等逐项发表质证意见,厘清财产归属与分割边界。
在办案过程中,曹方律师还配合法院就房产、车辆等核心财产促成双方与婚生子达成一致处分意见,明确房产归婚生子所有、双方享有居住权,车辆按实际使用分割,减少争议财产范围,降低诉讼对抗性。
最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案涉《婚内财产协议》因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不予采信;夫妻共同财产按女方60%、男方40%比例分割,男方需向女方支付存款、公积金等财产补偿款198364.79元;法院酌定支持家务补偿金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3万元,驳回女方主张的50万家务补偿、45万忠诚补偿、25万存款补偿、150万转移财产赔偿等全部高额不合理诉求;房产、车辆按三方达成的协议处置,共同债权另案处理,债务因涉及第三人暂不处理。
曹方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执行力,成功否定高额不公平协议效力,精准厘清财产范围与分割比例,高效化解核心财产争议,专业抗辩降低诉讼成本,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体现了他在离婚财产纠纷领域的高端代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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