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一场关乎被告人命运的法律较量悄然展开。20XX年X月至X月期间,L某、D某分别成立的银川A公司、银川B公司,在直播平台搭建诈骗窝点,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手段,诱使被害人充值打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BX受雇于B公司担任前端业务员,涉案金额XXX元,获利XXXX元,被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对于BX来说,无疑是陷入了困境,他急需一位专业的律师为其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沈玉玮律师,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9201410735735。他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涵盖多个细分领域。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服务于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联系地址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世纪大道5号盐城金融城6幢1404室。沈玉玮律师还曾获得2018-2020年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在盐城及周边地区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专业、靠谱的口碑。
接受委托后,沈玉玮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先后5次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涉案金额、获利情况等关键细节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核心辩护要点。结合本案系共同犯罪、BX的具体行为作用及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沈玉玮律师在庭审中围绕罪轻辩护核心,依法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他指出,BX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仅担任前端业务员,未参与团伙组织、策划,仅实施了添加被害人微信、引导下载软件的基础行为,在犯罪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BX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BX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符合《刑事诉讼法》从宽处理规定;B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XXXX元,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B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严谨的举证和说理,辩护观点条理清晰、依据充分,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BX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
沈玉玮律师的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避免了实刑羁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客户对沈玉玮律师的评价是“专业靠谱”,这简单的四个字,是对沈玉玮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的高度认可。沈玉玮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也为类似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罪轻辩护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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