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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资质承接工程,尾款追讨遇阻,律师助力成功获法院支持工程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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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2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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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被拖欠工程款117867.5元。罗心艳律师2022年执业,此前承办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她第一时间梳理证据,收集到《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庭审围绕核心证据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客户核心诉求获支持。
无施工资质承接工程,尾款追讨遇阻,律师助力成功获法院支持工程款诉求

在贵州遵义的一个棚户改造项目中,2021年,原告在结识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后,达成了棚户改造三期外装饰工程钢管脚手架施工合作,并组织工人完成了施工。案涉实际施工人挂靠某建设公司开展工程,且担任该公司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工程结算后,对方却未按约定付清尾款,尚欠117867.5元,经原告多次催告仍以工程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推脱。于是,原告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挂靠的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承担诉讼费

罗心艳律师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就投身法律行业,自2022年正式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在处理建工合同纠纷等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罗心艳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她收集到了案涉工程的《结算单》《欠条》以及原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她还查实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建设公司任命的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这一关键身份信息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二被告提出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且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案涉第三人也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其并非案涉项目总承包人,与各方无合同关系,非本案适格当事人。面对被告的抗辩,罗心艳律师在庭审中围绕核心证据展开了有力的质证与辩论。她首先举证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案涉钢管脚手架施工,且与二被告完成了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结算单有建设公司项目部确认、欠条有实际施工人签字,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无施工资质问题,罗心艳律师指出,即便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因原告施工行为实际获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最后,她强调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就案涉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关键事实全部认定,认可了原告提交的《结算单》《欠条》等证据的证明效力,确认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项目部经理身份。法院认为,虽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因原告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未予支持。法院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5元,由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负担。若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罗心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原告解决了工程款追讨难题,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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