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铜陵市的一起建设工程审计违约金纠纷案件中,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与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了矛盾。原告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将被告告上了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
陈明祥律师,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擅长刑事辩护、税务、公司、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领域。此次,被告委托陈明祥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陈明祥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深知建设工程案件涉及大量专业资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于是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他多次仔细查阅这些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从证据中找到对被告有利的关键信息。
在庭审过程中,陈明祥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从多个维度进行论证。他重点指出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并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同时,他通过详细的数据对比和分析,证明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此外,陈明祥律师还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他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经过法庭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
陈明祥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多元的专业资质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成功为被告赢得了这场官司。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被告的高度认可,被告对他的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与财税问题,沟通高效,亲和力强。未来,陈明祥律师将继续深耕“法+税”融合领域,为铜陵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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