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浙江湖州,王女士本以为打赢了与长兴某生物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官司,债权安全有了保障。然而,某生物公司却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企图翻案。这让王女士陷入了焦虑,毕竟如果再审结果改变,她之前胜诉获得的权益可能就会付诸东流,她的债权也将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在这种困境下,王女士辗转找到了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戴芬芳律师。戴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公司控制权、投资退出、股东责任等复杂商事争议。过往她曾代理多起重大商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诉讼及执行效果,在业内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戴律师了解情况后,坚定地表示会为王女士维护合法权益。
接手案件后,戴律师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某生物公司声称有新的证据,即股权认购合同,足以推翻一审判决,还指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和程序错误。而且再审案件往往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审查,想要维持原审判决并非易事。
戴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她首先精准地抓住了再审申请人超过六个月法定期限的程序性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而某生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时,已经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限。
同时,对于某生物公司提供的“股权认购”新证据,戴律师进行了有力的质证。她仔细研究了王女士在一审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以及打款凭证往来,发现这些证据表明双方之间已转成借款关系。而且原审采信的证据也证实双方已认可转为借款关系,某生物公司实际也返还了52万,所以其提出属股权认购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戴律师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生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原审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某生物公司在再审审查阶段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长兴某生物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护了原审判决的既判力,保障了王女士的债权安全。
王女士能成功驳回对方的再审申请,关键在于戴律师精准抓住程序缺陷和有力质证新证据。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再审纠纷,可以这样做:
1.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是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
2.及时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打款凭证等。
3.不要轻易被对方提出的新证据吓倒,相信法律和专业律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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