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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顾问打赢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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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1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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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丹律师是南通市姚港社区、中远社区法律顾问,同时担任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崇川区律师协会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她于2021年开始执业,就职于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知识产权与民商事领域。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王丹律师代表开发商成功抗辩,使得开发商免除了赔偿责任及产品拆除义务。
社区法律顾问打赢商标侵权案

王丹律师担任南通市姚港社区、中远社区法律顾问,同时还是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崇川区律师协会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她深入南通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治讲座50+场,普及《民法典》《劳动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知识,还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

王丹律师凭借在社区法律服务和行业专业领域的经历,接触到了各类法律问题和案例,这为她处理实际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所在的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为她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良好的办案环境。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上诉人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系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主张南通某电器有限公司、南通某电器经营部及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百公司要求XX公司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作为XX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XX公司仅为发包人,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主观上无过错,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

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认为XX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涉案小区已交付多年,对已交付小区不再判令拆除,但要求XX公司在尚未出售的楼盘和将来拟开发的楼盘上不得使用侵权产品。最终,王丹律师成功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避免了客户因大规模拆除而产生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群体纠纷。王丹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在此次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类似案件中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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