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主张的‘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明确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话。笔录中的反常表述,即买方在二审突然提出债务转移的抗辩,让律师不禁思考:为何庭审会出现该段表述?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案件真相?
本案系建材玻璃采购及安装买卖合同纠纷,供货方完成玻璃供货与安装义务,经结算后买方仍拖欠尾款未付。供货方委托马晓焕律师(执业证号:16271201811045114)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买方一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供货方全部诉请。买方不服提起二审,全新提出“债务已转移给第三方、己方免责”的抗辩,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债务已转移给开发商,应由开发商付款,与己方无关。前期,供货方自行留存的证据中,缺乏对债务转移相关情况的明确约定和防范,这为买方在二审提出抗辩提供了机会。
面对笔录中的疑点,马晓焕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实操工作。首先,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订货单、采购安装合同、供货记录、结算记录、付款流水等书证,与相关证人沟通,进一步固定证据。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原先代理思路,明确“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未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这一核心规则。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严格区分“第三人代付”与“债务转移”的法律界限,严密抗辩,彻底推翻上诉人主张。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明确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微信聊天记录仅能证明协商第三方代为付款,不能证明债务转移,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十万货款及利息全部得到支持,终审生效,可直接强制执行。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转移等重要事项,一定要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取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避免事后纠纷。作为代理律师,在阅卷时要更加关注当事人前后陈述的变化和关键事实的细节,庭审准备要更加充分,提前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做好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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