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辩护至关重要,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下面我们通过几起案例,来了解张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
先来看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不起诉人孙X,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过程中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经鉴定,该执法人员手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孙X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在这关键时刻,孙X委托了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作为辩护人。张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步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在充分掌握案情与证据后,律师发现本案存在多个关键辩护要点:孙X的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孙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翻供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孙X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律师协助孙X与被害执法人员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孙X一次性支付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孙X此前无前科劣迹,本次行为系初犯、偶犯。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本案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最终,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孙X不起诉。
再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被告人齐X,原系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XX。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齐X在任职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经审计,齐X在职期间共向2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281.682万元,已返还金额17.678207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264.003793万元,个人非法获利共计23.583811万元。2020年10月30日,齐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采取多种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以齐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鑫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明确了核心辩护思路。在主体地位上,齐X仅为公司普通业务员,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齐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律师积极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主动与集资参与人沟通,最终取得3名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结合案件事实与被告人意愿,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高效推进庭审流程,同时在庭审中就量刑情节发表充分辩护意见。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对齐X作出了相应判决。
最后是一起聚众斗殴罪案件。2025年7月22日,某市地产从业人员因行业微信群内的言语冲突,升级为线下持械斗殴。张鑫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张X某参与其中。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通过对监控视频的逐帧分析,发现张X某在斗殴发生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拉架、劝阻行为,其持械行为主要是在被对方攻击情况下的被动应对,主观上更多体现为自保意图,而非主动参与斗殴。张律师提出,张X某并非斗殴的发起者、纠集者或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张X某系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本人参与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在案件审理阶段,张律师协助张X某家属主动与受伤人员沟通,积极进行经济赔偿,最终取得了多名受伤人员的书面谅解。张X某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在庭审中,张律师围绕“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张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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