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XX公司与东莞市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XX公司起诉早班车公司清偿货款,早班车公司则反诉XX公司延期交货并要求其收回多交货物、支付违约金。严驰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真履行职责。他仔细查阅双方提供的大量订货合同、明细表、出货单等证据,梳理出案件的关键信息。在法庭上,他依据事实和法律,清晰阐述XX公司的主张。对于早班车公司提出的尾货包含在已统计交易额内的观点,严驰律师根据出货单是交货凭证,以及早班车公司对尾货数量不清楚等情况,有力反驳,最终法院认定早班车公司尚欠XX公司货款。在违约金问题上,严驰律师准确把握合同约定,为XX公司争取到合理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维护了XX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刘XX盗窃罪一案中,严驰律师担任刘XX的辩护人。他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分析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在庭审中,他提出刘XX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观点,为刘XX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处刘XX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体现了严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广州市XX公司与东莞市XX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XX公司要求被告东莞市XX公司支付加工款。严驰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积极应对。他协助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进行答辩,指出原告存在迟延交货及交货数量不足、未提供增值税发票等问题。在审理过程中,严驰律师关注双方证据和事实,对于原告拉走货物数量的争议,依据录像无法明确具体数量,让被告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最终法院根据原告自认确定拉走货物数量。在付款条件问题上,严驰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与对方辩论,为被告争取合理权益。
东莞市XX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与刘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严驰律师作为刘XX的委托代理人,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有力抗辩。他提出案涉租赁合同实际由案外人履行、原告多次阻止经营、合同合法性存疑等观点。在庭审中,他认真审查证据,对于被告提出的各项主张,虽部分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纳,但严驰律师的专业态度和对案件的认真处理,为被告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
严驰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刑事、合同、婚姻等领域深耕多年,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同时在侵权、劳动、顾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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