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W某与被告ZX的权益陷入了复杂的争议之中。2019年,原、被告相识恋爱,2023年生育一子小Z,2025年补办结婚登记。然而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相互怀疑对方存在婚姻不忠行为,矛盾持续激化。2025年11月,女方携孩子离家,2026年3月,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提出多项诉求,包括判令准予双方离婚,要求婚生子小Z由其抚养,被告自2026年1月起按2700元/月标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总计518400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储蓄27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面对原告的诉求,被告ZX委托了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的侍晓睿律师(执业证号:15303202011206976)为其代理。侍晓睿律师接手案件后,耐心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她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依法取证,收集了能够证明被告观点的相关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侍晓睿律师稳步推进案件的辩护工作。她提出被告同意离婚,但指出离婚原因系原告存在婚姻不忠、赌博陋习,并非原告诉称理由。并且强调原告无稳定收入与居所,且有赌博恶习,不适宜抚养子女,请求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同时,说明被告无额外存款,不存在可分割的夫妻共同储蓄,原告主张一次性支付高额抚养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即便法院判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应按800元/月定期支付,同时保障被告探视权。此外,侍晓睿律师如实告知被告案件的进展和可能出现的结果,让被告对案件有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法院判令由原告抚养;结合被告收入、家庭负担(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及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按800元/月定期支付;原告主张的共同财产分割无充分证据佐证,未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最终判决准予W某与ZX离婚,婚生子小Z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6年4月起每月26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侍晓睿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百余件,在婚姻家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被告精准抗辩,削减了不合理诉求,大幅减轻了被告的经济负担,同时还原了案件事实,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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