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闫某找到律师时,苦恼地问:“我丈夫失踪这么久,这婚到底能不能离掉?”原来,闫某与梁某登记结婚后,梁某自2017年起无故离家,七年时间里音信全无,闫某独自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她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却因证据不足被判决不准离婚。在法律规定中,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长期分居是重要的判断依据之一,但闫某此前缺乏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这一点,这就是本案的疑难之处。
张慧律师接案后,决定从证据收集入手。他指导闫某系统地收集各类证据,包括报警记录,这能证明梁某失踪的事实;水电缴费凭证,可说明闫某独自生活的情况;女儿的学费记录,体现闫某独自抚养女儿的艰辛;还有女儿的亲笔声明,进一步证实家庭的实际状况。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以上且感情破裂。在准备充分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闫某与梁某离婚,女儿由闫某抚养,梁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1000元。对比闫某第一次起诉被驳回的结果,这次成功离婚并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无疑是一个令人满意的成果。
结合天津地区的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在离婚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多种证据相互配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力地支撑自己的主张。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尽早有意识地收集相关证据,如日常生活中的缴费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同时,在证据的质证过程中,要清晰地阐述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让法官能够准确地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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