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冯某来到律所,她只关心自己产假期间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询问自己该得到哪些赔偿。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存在诸多疑难之处。冯某入职后长期关联多家关联主体用工,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这使得劳动关系主体难以厘清。而且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同时冯某仅休产假90天即返岗,公司认为她放弃了奖励假。此外,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存在差额,这些问题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理。
曾海彬律师接手案件后,按时间顺序展开了一系列处理步骤。首先,收集了冯某的入职资料、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以确定她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接着,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论证公司《员工手册》中产假规定无效,以及冯某返岗不视为放弃奖励假。在庭审中,律师围绕这些核心观点进行辩护,强调公司应支付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和补足生育津贴差额。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观点。第一被申请人需一次性支付冯某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以及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合计近3万元,而冯某关于未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与冯某最初的诉求相比,虽然部分请求未得到支持,但产假待遇方面得到了全额支持,保障了她的核心权益。
结合广东地区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通过收集入职资料、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为确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在质证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证据反驳对方观点。比如对于公司《员工手册》的合法性,律师通过引用法律条文进行有力质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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