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司X某找到律师时,只关心能否凭借一张收条要回20万借款。2025年3月,司X某因资金周转借给被告吐某某20万元,被告出具《收条》并承诺3月底前归还。到期后被告未还,司X某多次催要无果。在法律上,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有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被告抗辩款项是入股款而非借款,这就产生了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投资款的争议。
顾建伟律师接案后,按时间顺序开展工作。一审时,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虽抗辩是入股款,但无有效证据。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借款20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律师二审答辩指出,《收条》有“归还”字样,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借贷关系,被告主张入股款无证据,应按期还款。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信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借款20万元,二审结果维持,司X某全额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司X某事后表示,本来以为没有正式借款合同,这钱很难要回来,多亏了律师。
结合新疆办案经验,在处理民间借贷类案件时,从证据视角看,要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收集证据。像本案中的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至关重要。同时,当对方提出抗辩时,要善于用证据规则进行反驳,清晰区分不同法律关系,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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