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时间往往是关键因素。员工邓某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49,812.5元。
面对这起案件,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刘伟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始终以工伤工友权益为核心,坚定站在劳动者一方,专注工伤维权领域。但在这起案件中,他敏锐地抓住了仲裁时效这一“程序盾牌”。经梳理,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解除,而邓某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
刘伟律师在答辩中明确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完全采纳。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该日起一年。邓某自认2018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期间从未向被告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故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邓某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刘伟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也凸显了程序辩护在劳动争议中的关键价值。在另一起案件中,劳动者刘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后,公司以“第三方合作团队”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刘伟律师代理刘某,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打破公司“借壳用工”的抗辩,最终为刘某争取到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在新型灵活用工中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起案件,劳动者杨某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刘伟律师代理杨某,在公司以“个人声明放弃社保”抗辩的不利局面下,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从而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为杨某争取到赔偿,有力维护了劳动者权益。
刘伟律师在多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始终以当事人的权益为核心,无论是为公司避免损失,还是为劳动者争取赔偿,都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强烈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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